- 書記官
- (书记官, 書記官)
官名。 民国各级法院(北洋政府时期为大理院、 高等审判厅、 高等检察厅、 地方审判厅、 地方检察厅。 国民党政府时期为最高法院、 高等法院、 地主法院)均设, 为推事、 检察官的辅助人员协助审判、 检察工作, 如录供、 编案等, 并担任总务工作。 书记官多系委任官, 大理字(最高法院)的书记官及高等审判、 检察厅(高等法院)的书记官长为荐任官。
* * *(書記官, 书记官) 官名。 民國各級法院(北洋政府時期為大理院、 高等審判廳、 高等檢察廳、 地方審判廳、 地方檢察廳。 國民黨政府時期為最高法院、 高等法院、 地主法院)均設, 為推事、 檢察官的輔助人員協助審判、 檢察工作, 如錄供、 編案等, 並擔任總務工作。 書記官多系委任官, 大理字(最高法院)的書記官及高等審判、 檢察廳(高等法院)的書記官長為薦任官。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